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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借贷合同

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借贷合同


                            合同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增添和更新生产设备,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性质,借款人限用于______。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   ‰(一个月按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收取。

  五、贷款支用
  1.用款计划:
  2.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应按照上述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3.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的同意,其超过本贷款合同所列使用时间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时间,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4.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借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偿还
  1.还款计划。
  2.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上述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3.借款人以贷款项目税前新增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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