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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


                 目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四章 付款条件
  第五章 合同文件、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方式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第七章 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八章 预检和预验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和测试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第十三章 税收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设备技术许可证合同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
  一方为中国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转让方拥有制造_______________设备的专有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
  鉴于转让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______________厂使用;_______________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_____________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_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担本合同中的义务;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有技术,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厂制造______________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和模块,该模块由要制造的元部件组成,并购买合同设备,使被转让方只在_______________厂能制造______________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义



  1.1 “辅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______厂。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 “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 “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的规定的______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 “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 “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___________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____________“注册秘密专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_____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 “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要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_________厂。

  1.13 “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 “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 “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 “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 “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A)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B)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
  C)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_____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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