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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样式一)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  %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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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                │                 │
│                │                 │
│借款单位      公  章  │贷款单位       公  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章 │负责人           章  │
│                │                 │
│                │                 │
│经办人           章 │经办人           章  │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                 │
├────────────────┴─────────────────┤
│       借  款  方  保  证  担  保  人     │
│           (1)   (2)    (3)       │
│保证担保人                      公  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                            章│
│                                  │
│经办人                              章│
│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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