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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于工程承包、咨询)


  2·1 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 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 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 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 可行性研究
  2·2·4 项目评价
  2·2·5 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 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 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 技术转让
  2·2·9 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 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
     其他          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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