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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兑换单》及《鉴定书》上各要素严禁涂改;《兑换单》、《鉴定书》和专用袋,由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按照总行规定要素,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作。
  四、几点要求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顺利进行。
  1.按照合理布局、有效覆盖、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辖内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兑换网点,并向社会公布设置的金融机构兑换网点及联系电话,以确保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渠道畅通。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7]4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金融机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操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加强对金融机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制度情况,及时解决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正常开展;指导金融机构临柜人员正确把握兑换标准,以提高兑换工作水平,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临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兑换标准的正确把握。严禁互相推诿、拒绝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现象发生。
  附件:1.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
  2.中国人民银行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鉴定书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编号:000000

  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

  金融机构名称(业务公章):                 兑换日期:  年  月  日

┌───────────────────┬─────────────────────────┐
│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情况     │         兑 换 结 果         │
├────┬────┬─────────┼───────┬───────┬─────────┤
│ 券别 │ 版别 │  数量(张、枚) │全额(张、枚) │半额(张、枚) │  兑换金额(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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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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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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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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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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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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