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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船重工物贸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船重工物贸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752号)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关于设立中船重工物贸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船重规〔2007〕10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中船重工物贸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64万美元,以现汇投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三、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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