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民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对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类社会团体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对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类社会团体管理的通知
(1991年2月11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将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类社会团体委托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学术性和科普性的社会团体的审查和管理,
均委托中国科协负责。上述社会团体(含筹备组织)申请登记时,向中国科协报送材料,由中国科协审查并征得国家科委同意后,向社会团体出具审查证明文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