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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三计划专家委员会(组)选聘换届的原则和程序[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废止

八六三计划专家委员会(组)选聘换届的原则和程序
 ([91]国科发高字105号 1991年2月13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6>24号文和国办<1987>47号文有关八六三计划专家委员会(组)选聘和调整的原则,为了完善专家管理运行机制,现将专家委员会(组)的选聘、换届原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选聘、换届原则:
  (一)专家委员会(组)以国家科委名义聘任,选聘和换届的具体组织工作以国家科委八六三联办为主,会同有关司(中心)共同负责;
  (二)专家委员会由9人左右组成,专家组由7人左右组成;
  (三)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左右,专家组每届任期3年左右,可以续聘连任;
  (四)专家委员会(组)每次换届,专家人选更换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3左右;
  (五)被聘专家,由国家科委与本人,以及其所在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条款另订);
  (六)专家委员会(组)的整体条件为:
  (1)成员的年龄结构拉开档次;
  (2)成员的专业特长要做到知识结构互补;
  (3)专家成员应科研管理并重,适当考虑部门平衡;
  (4)专家成员中从事研究与开发的比例要与计划的实施阶段相适应;
  (七)专家委员会(组)成员的条件为:
  (1)有较高专业知识造诣,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
  (2)学术思想敏捷、开阔;组织管理能力较强;
  (3)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4)事业心强,有献身精神,能把八六三工作作为第一职业;
  (5)任职期内,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二、专家委员会(组)换届程序:
  根据聘任的原则,专家委员会(组)及其成员在任期届满前半年左右即应着手考虑换届工作。其程序为:
  (一)以国家科委的名义请有关部门、地方、研究机构、院校和著名专家推荐候选专家名单;同时,对原聘专家,根据本人在任期间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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