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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3.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参见本方案房地产业检查相关内容)

  4.个人所得税(参见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方案)

  5.其他地方各税

  五、大型连锁零售企业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各级各类采取连锁经营模式的零售企业(如超级市场)。检查中,各地要对连锁经营的各个关联分店一并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5年至2006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1.增值税

  (1)被查对象资质的检查:一是是否有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而不申请认定的,特别是要核实其有无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变相登记为个体户而逃避一般纳税人认定。二是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有无擅自实行核定征收或定率征收。三是是否使用税控收款系统;未使用税控收款系统的,其电子收款系统(如POS机系统、自行开发或购买的收款软件/财务软件)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四是超市内有无挂靠的“店中店”,如有,是否按规定纳税。

  (2)进项税额的检查:一是进项税额抵扣的检查。有无利用他人(主要是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进货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多抵进项税额。二是农副产品收购的检查(详见“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方案)。三是进项转出的检查。重点检查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如被盗、毁损、超过保质期的损失)是否及时足额地做了进项转出,特别要核实其有无将这些损失返回厂家以补差的形式或以进货压价的形式进行隐形处理。四是返利的处理。取得的各种类型的返利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特别是向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合理定性、是否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3)销项税额的检查:一是应税收入的完整性检查。重点检查其有无利用商业软件分流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行为、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等是否正确计算了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是否申报纳税;现金收入是否全额入账;包装纸箱的回收收入是否申报纳税;有无其他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二是应税收入的及时性检查。重点检查其往来账,看其是否存在故意延迟实现销售的问题。三是发票开具的检查。重点检查其有无应顾客要求开具票货不符的普通发票。

  (4)适用税率的检查。对小规模纳税人,重点检查其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超过此标准则应按照17%(或13%)的税率进行补税,未超过此标准则应按照4%的征收率进行补税。对一般纳税人,重点应核实其是否按照17%(或13%)的税率进行申报纳税,对擅自按自定“征收率”申报的,必须坚决纠正。

  2.企业所得税

  (1)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副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企业对外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收入)等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结合行业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等项目。二是有无列支与其经营无关的支出。三是是否列支税款滞纳金、行政性罚款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四是固定资产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擅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如接受投资土地)使用年限加大当期折旧额、摊销额的情况。五是有无将以前年度亏损的期间费用以递延资产的形式在纳税年度内列支。六是有无负担关联企业的融资利息支出。

  3.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参见本方案房地产业检查相关内容)

  4.个人所得税(参见“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方案)

  5.其他地方各税

  六、石油石化行业

  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目前,石油石化行业仍属于垄断性行业,在油气的勘探、开采、储运、炼制、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基本上都是封闭式运行;会计核算也都执行内部会计制度。以中石化(股份公司)为例,其总公司、省公司、地市级公司、区县级公司、零售网点,都实行以省为单位统一采购、配送,并执行《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制度》。

  (一)检查对象

  石油石化行业检查对象为上述两集团下属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及其所属的各级各类经济实体(下称“石化企业”)。石化企业进货渠道比较单一,一般都是由省级公司编制计划,下发地市公司执行,进货对象一般是国有大中型石化、炼油企业。少部分计划外用油,也要报省公司审批后再从其他炼油企业购进。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5年至2006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1.增值税

  (1)进项税额抵扣方面的检查

  ①对成品油进货环节取得专用发票的检查。石化企业一般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重点核查其是否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抵扣凭证的问题。如果有,可能造成库存不实,库存虚高,在季度、半年或年度盘点时,出现盘盈现象。特别是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数额较大,且长期挂贷方而无借方发生额的,应进一步确认其购进的真实性。②对购进成品油资金支付情况的检查。石化行业的资金支付对象固定、金额较大、多采取省公司直接划转支付,也有部分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在检查中,重点审查其付款方与开票方是否一致,特别是现金付款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假付款或现金回流现象。③是否在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情况下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为非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抵扣进项税额。④对运费发票的检查。一是要审查其是否按照规定填写,特别要注意代开发票的真实性、齐全性。二是将票面上的起运地、货物品名及数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进行比对,以确定其运输业务的真实性。

  (2)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

  ①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成品油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是否作了进项税额转出。②外购成品油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否作了进项税额转出。

  成品油的正常损失标准(参考值)

  成品油 运输环节 仓储环节 零售环节

  汽油 500KM以内 1.6‰ 5.0‰ 3.0‰

  500~1500KM 2.4‰

  1500KM以上3.0‰

  柴油 1.2‰ 3.0‰ 0.9‰

  (3)销项税额计提的检查

  ① 确认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是否全部及时入账并按规定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逐笔核对 “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将企业报送的《加油站__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和《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三表数量与加油IC卡信息进行核对;将“库存商品”与仓库保管明细账、销售日记账等进行抽样核对,必要时应进行实物盘点。检查中应重点关注通过各种加油卡、加油证等实行信用加油的用户以及不通过加油站直接从油库出库销售的销售业务,以及随同产品销售向对方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②确认视同销售业务(如将外购的成品油无偿赠送他人、对外投资、抵偿债务以及抵顶职工工资等),是否及时计提销项税额。要注意计税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③ 确认销售折扣、折让是否符合规定。④ 确认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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