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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山东省、安徽省种子出口配额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下达山东省、安徽省种子出口配额的批复
(商贸批〔2007〕52号)


山东省外经贸厅、安徽省商务厅:

  山东省外经贸厅《关于申请杂交玉米种子出口配额的请示》(〔2007〕鲁外经贸发函字11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请杂交水稻种子出口配额的请示》(皖商贸管函〔2007〕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安排山东省玉米种子出口配额100吨、安徽省种用稻谷出口配额1600吨,请按规定做好配额二次分配工作,并将结果抄报我部(外贸司)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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