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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轮渡株式会社变更中方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轮渡株式会社变更中方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7〕179号)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关于将上海轮渡株式会社50%股权无偿划转给上海远洋运输公司的请示》(中远战略发展〔2007〕7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轮渡株式会社的中方投资主体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变更为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变更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将持有上海轮渡株式会社50%的股份,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国内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

  三、请主办单位自换领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责成该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新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参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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