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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6〕250号)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任蔡鹏翔为我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瑞健保发〔2006〕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蔡鹏翔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一年,自本发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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