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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社科〔2007〕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报经中宣部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制订所属高校出版单位的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请有关高校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部门将制定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附件: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精神,结合高校出版单位的发展实际,提出高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高校出版体制改革的原则

  高校出版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中发〔2005〕14号文件精神,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妥善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和产业属性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高校出版体制改革要有利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的培养;有利于高校出版单位的发展,更好地坚持办社办刊宗旨,使其更具有活力和竞争力;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调动出版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高校出版体制改革要根据出版单位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有组织、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高校出版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由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制订,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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