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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加大相关产品免检力度。突出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扩大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相关产品免检范围,逐步将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作为免检申报条件,培育扶持一批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的优秀企业和优良品牌。突出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对产业政策鼓励类产品、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型产品免检力度,对限制、淘汰类产品坚决不搞免检。突出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涉及“三农”产品免检力度。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大对百姓日用消费品,特别是与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安全保障产品免检力度。

  (二)改革完善免检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认真总结免检企业调查情况,大力宣传免检成效,分析查找问题,改革创新制度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研究修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制订《产品质量免检实施通则》及产品《实施细则》,科学设定条件,完善工作文书,合理确定免检目录,规范工作,严肃纪律,提高效率,确保质量。加大免检制度宣贯培训力度,修订出版《产品质量免检工作指南》,积极开展免检工作师资培训,提高组织申报工作水平,并利用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免检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维护免检制度权威性。严格执行免检企业年度报告制度、重大变化情况报告制度和免检产品质量问题监督查处制度,加快形成“能进能出”的动态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免检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召开免检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强化免检企业的后续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对不积极解决消费者质量投诉,无视社会监督意见的,严肃处理,树立免检企业诚信意识和良好形象,维护免检制度权威性。

  五、加大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加快检验机构能力提升

  按照全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座谈会关于“十一五”期间检验机构发展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加强检验机构监管,努力推进检验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一)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若干意见》,制订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大力加强检验机构监管工作。以国家质检中心和承担国家监督抽查、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确保科学公正地开展检验。此外,要适时开展对各省局贯彻执行检验机构监管措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强化落实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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