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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加强质量监督法制建设。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查、国家免检、检验机构监管等各项监管制度,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系统规范和完善质量监督工作,加快《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立法进程,为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奠定法制基础。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力以赴,集思广益,深入调研,不断完善,争取各方支持,力争早日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不断完善《监管指南》,加强监管工作的指导。按照“六个围绕”和“七个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监管工作的指导,深入调研,听取意见,紧密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四项重中之重的任务,结合实际,修订印发《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2007年版)》,统一指导规范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四)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订印发《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缓解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质监系统应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改革完善监督抽查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继续着力从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提高可比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六个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督抽查制度,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一)深化改革,健全技术法规体系。深入分析当前监督抽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存在问题,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修订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组织制订重点监管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完善相关措施,加大对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的指导,不断增强监督抽查的有效性、针对性、科学性和统一性。

  (二) 针对重点产品,加大可比性跟踪抽查力度。进一步针对能源、资源、环保、“三农”相关产品和人民群众生活最密切、最关心的食品、消费品、建材等重点产品开展可比性跟踪国家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的可比性。对过去和今后一段时期跟踪抽查结果进行比照分析,找出规律性,促进更好地科学把握和有效改进产品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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