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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26号)


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协议受让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协议受让而持有9910万股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52.16 %)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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