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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景丰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景丰投资有限公司收购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7]24号)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景丰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实施收购报告书制定的减持方案,促使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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