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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傅国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傅国庆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4号)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提请审核傅国庆先生担任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材料的报告》(泰达荷银(函)字[2006]第3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傅国庆(身份证号码:12010319701001171x)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傅国庆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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