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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1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证监基金字[2007]13号)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送“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客户服务活动的广告文案”的申请报告》(长金报[2007]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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