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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付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付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44号)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付勇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申请》(东方[2006]10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付勇(身份证号码:360313196811190117)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付勇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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