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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2.业务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新闻采编或出版选题策划与编辑业务水平,有同行公认的高水平业绩,其成果在国家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及和谐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过国家级新闻或出版奖项。

  3.管理领军人才条件: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深刻了解新闻、出版领域状况,积极探索创新国家和地方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思路和方式,在国家和地方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进程中取得突出成绩,在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经营领军人才条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能力,大胆探索出版单位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在出版单位自身经营管理和国际化营销工作中业绩突出,在产业化建设和版权贸易工作中成果显著,引领本单位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打造出为同行所公认的品牌产品和经营模式。

  5.技术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印刷、复制、校对、发行技能水平,在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创新,采用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提高出版物生产和发行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获得国务院政府特贴及省部级以上新闻出版等业务奖项的可优先推荐。不具备上述个别条件,但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遴选与培养工作要坚持优中选优、涵盖各领域及专业方向的原则,每年在全国遴选25-30人,以构成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国家队”。

  二、培养措施

  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享受总署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提供的专门资助,优先承担或参与总署的重点工程和研究课题,优先参加总署组建的专家咨询和评审机构,并通过专门渠道向总署领导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一)由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或总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邀集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举办专题座谈会或研讨会(研修班),围绕国家新闻出版工作大局集思广益,为总署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出谋划策。总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领军人才与总署领导直接联络和对话的机制。

  (二)不定期组织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赴基层进行对口考察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开阔视野,丰富信息。总署为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提供更多的对外交流机会,为其出国研修或挂职锻炼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着力培养其国际化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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