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10号)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请示》(冀财政[2006]14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决定批准你公司修改《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见附件)。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和《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