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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12号)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申请报告》(爱证办发字[2006]11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决定批准你公司修改《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见附件)。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和《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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