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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3、通过残疾人康复机构达标评审工作,提高残疾人康复机构智力残疾康复业务水平,配合本地康复工作,承担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开展基层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为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发挥作用。
  4、选择有条件的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机构作为康复训练与服务的示范基地,开展培训、见习和示范技术指导工作,探索推广适合社区和家庭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内容和方法。
  5、开展业务指导,组织专家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指导,总结推广适合基层实际的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工作模式和训练方法,制定训练规范和评估标准,编写适合智力残疾人家长及其亲友使用的培训教材,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
  6、加强督导检查,有计划地深入各地,开展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掌握任务实施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编发"十一五"康复工作简报,通报、交流工作,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十一五"智力残疾康复任务的贯彻实施。

  二、各省康复办
  1、贯彻《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根据全康办制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分解任务指标,明确部门职责,纳入部门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地(市)、县(市、区)规范使用工作用表和训练服务档案,提高任务信息数据的统计质量,掌握实施进展。
  2、加强技术指导,根据"十一五"康复工作任务格局的变化,健全省、市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县(市、区)技术指导中心,开展本省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二级培训,指导规范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3、加强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通过争创达标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作,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指导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承担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任务,开展基层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发挥示范窗口作用。
  4、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推广"十五"试点工作经验,创造条件,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5、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智力残疾人家长及其亲友培训,发挥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作用,推动在社区和家庭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活动,帮助智力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6、加强督导检查,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掌握任务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 确保"十一五"康复任务贯彻实施。

  附件5:
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下发《〈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实施步骤和任务要求,规范使用工作用表和康复训练服务档案,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指导各地实施重点工程任务,做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任务启动的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2、加强业务指导,指导任务省选好定点医院,开展病源筛查,启动矫治手术任务;编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手册,召开全国肢体残疾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研讨专家指导工作,制定活动计划,促进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规范化开展;根据各地矫治手术工作需要,安排有关专家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省开展手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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