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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3 . 完善训练服务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健全智力残疾康复部,直接开展训练服务和基层训练指导,承担训练任务,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和残疾人亲友,提供家庭康复指导、知识普及、心理疏导、咨询、转介等服务;有条件的县级康复机构,根据智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开展适宜的康复训练服务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疗站以及社会兴办的康复服务机构等,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和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

  --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支持和帮助智力残疾人进行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提供知识普及、心理支持、转介等服务。

  --发挥各级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作用,掌握智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组织智力残疾人家长及其亲友,开展心理支持、知识普及和家庭互助等康复活动。

  (二)制定工作计划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以《智力残疾“十一五”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十一五”智力残疾康复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统计检查、经费匹配和管理等,并根据本地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任务进度,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五年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培训人员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任务要求,组织进行全国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二级培训,为承担国家任务的康复机构、特教机构、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培训康复训练技术人员,为县(市、区)残联培训管理人员;县(市、区)残联把基层智力残疾康复管理和技术培训融入社区康复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县(市、区)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和技术资源中心的师资,为基层培训康复人员,使承担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任务的机构、社区至少有一名经过培训并胜任工作的康复人员。

  (四)调查摸底

  调查摸底包括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资源调查和康复需求调查两部分。

  --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资源调查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源调查,了解和掌握本地及周边可利用的康复资源,包括各部门和社会兴办的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机构的数量、业务内容、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活动等方面情况,以有效整合利用资源,满足智力残疾人对康复训练服务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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