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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康办〔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 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智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是在总结“十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以及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阶段目标,为满足广大智力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改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状况而制定的。通过重点工程任务的实施,推动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的逐步开展,使更多的智力残疾人受益。为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1 . 对 10 万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 5 万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1 )。

  2 . 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 ( 具体任务分配见《〈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 ) 。

  二、时间要求

  -- 2006 年 12 月底前,任务地区完成本地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制定和部署,进行人员培训、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 2008 年 12 月底前,各地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总任务完成过半 ; 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基本完成成年智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调查和建档立卡,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服务。

  三、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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