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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35号--关于批准对郧阳乌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35号)


关于批准对郧阳乌鸡实施地理
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郧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郧阳乌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郧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郧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郧阳乌鸡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建议的函》(郧政函[2006]1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郧县白桑关镇、安阳镇、杨溪镇、南化瑭镇、谭山镇、梅铺镇、刘洞镇、白浪镇、大柳乡、原种场、青曲镇、城关镇等12个乡镇(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选种与配种。

  1. 选种:

  种蛋和鸡苗来源于保护部门认可的“郧阳乌鸡”良种场,按照郧阳乌鸡的10大外貌特征,严格挑选发育良好、体质强壮、头部宽阔、胸深脚高、立势雄壮、龙骨平直、性欲旺盛、好斗、配种力强、产蛋性能好的郧阳乌鸡作种鸡,逐代繁衍。

  选择种鸡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2月龄时,将发育良好、特征齐全、体重超过平均水平的鸡挑出继续培育。第二次在5月龄时进行,再次挑选,择优汰劣。二选时,要注意公鸡体重在1.5千克左右,母鸡体重在1.25千克左右为宜,适当加大公鸡比例,以利选种和受精。为防止母鸡过肥,节省饲料,提高生产性能和经济效益,对母鸡采取分段饲养方法。

  2. 配种:

  采用同质选配,以提纯复壮。并且选用第一年度产蛋的母鸡作种鸡。按适当的公母比例放入公鸡自然交配。

  (二)饲养管理。

  饲养分为3个阶段,即育雏期、育成期和种鸡。

  1.育雏期:

  育雏期要注意保温、控温。

  (1)1周龄温度要求33至35摄氏度,以后每周可降低2至3度。

  (2)室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55%至65%,地面保持干燥清洁。

  (3)育雏平面饲养密度1至4周龄少于25只/平方米,5至6周龄少于12只/平方米,全日供给全价小鸡料并供足清洁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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