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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样本缴送工作的通知


  3.凡缴送的出版物样本,应附有单位盖章的《音像制品缴送样本清单》或《电子出版物缴送样本清单》,一式三份。各样本征集办公室核收后,应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在10天内将清单返回出版单位,以备查验。出版单位应同时将《清单》电子版(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以下邮箱:yangbenguanli@126.com。

  4.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样本的缴送工作,并于2007年4月1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样本管理指定人员信息表》报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传真:010-65127827,邮箱地址:yinxiangsi@yahoo.com.cn)。今后,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样本管理人员若有变动,需重新填写《样本管理指定人员信息表》,及时上报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三、处罚措施

  新闻出版总署每半年通报一次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样本缴送情况,对不缴送样本或不按期缴送样本的出版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或中国标准书号,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出版许可证。此外,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缴送样本的情况,将被列为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考核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对不按期缴送样本或不缴送样本的出版单位,年检时将予以暂缓登记或不予以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1.样本管理指定人员信息表(略)
  2. 各样本征集办公室联系方式(略)
  3.音像制品缴送样本清单
  电子出版物缴送样本清单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3
  音像制品缴送样品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经手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批次:        年第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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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版 物 名 称    │ 媒体形态 │     版号     │ 出版日期 │       ISBN号       │ 张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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