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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7〕15号 2007年2月11日)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分类办法也在修改完善。因此,各地在未完成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之前,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和考核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努力实现不良贷款“双降”,不断提高资产质量,确保农村信用社稳步健康发展。

  二○○七年二月十一日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信用社持续、审慎、有效监管,促进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监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各级派出机构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
  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和各级联社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考核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等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划分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
  第五条 不良资产监测考核报告的数据和资料主要来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银监会要求的其他统计报表、农村信用社报送的不良资产分析报告及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所掌握的情况。

第二章 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

  第六条 各级监管机构应按月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进行监测,按季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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