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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防周边国家和地区禽流感传入我国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防周边国家和地区禽流感传入我国的通知
(国质检动函[2007]4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越南南部金瓯、薄辽、后江三省发生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越南坚江省于1月9日出现疫情,该省的两个县已出现成批家禽死亡情况,疫情有进一步在南方湄公河平原各省迅速扩散并蔓延至北方地区的趋势。泰国1月15日向OIE通报其彭世洛府蛋鸭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日本宫崎县于1月16日确认清武町养鸡场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香港1月17日向OIE通报野生斑文鸟中发生1起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周边国家和地区禽流感疫情的传入,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局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有关联合公告及总局《关于加强禽流感等重大疫病放控,确保元旦春节畜禽产品安全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68号)等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要求,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把上述文件规定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禁疫区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的入境,严格入境货物和旅客携带物、邮寄物的查验,加强来自疫区运输工具、集装箱的防疫消毒,严防禽流感疫情传入。

  二、云南、广西等检验检疫局要继续密切关注越南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禽流感疫情动态,发现情况要及时上报总局;要积极与海关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一起,加强对边境贸易、边民互市、边民携带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进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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