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等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和职业病防治科学知识;
  (四)工伤保险制度在维护职业病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五)重大职业病危害案例。
  四、组织领导及主要活动安排
  6部门成立联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的司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负责具体宣传贯彻活动的实施。
  (一)第一阶段。2007年春节期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2007年宣传工作计划和方案,部署工作;
  2.在2007年春运期间,利用农民工返乡、回城的时间,在火车站和长途公共汽车站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品,在列车上广播职业病防治小知识。
  (二)第二阶段。2007年3月到4月初,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1.在中央和地方各主要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文章和专题报道;
  2.组织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巡回演讲或现场经验交流;
  3.制作职业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画及其他宣传品,免费发放;
  4.编制职业病防治宣传专刊在“两会”期间宣传。
  (三)第三阶段。2007年4月23日至4月30日,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在此期间,主要开展的工作:
  1.组织召开政府官员、职业病防治专家、企业家和劳动者代表座谈会;
  2.举行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职业病发病情况新闻通报会;
  3.制作职业病防治电视专题节目;
  4.组织“职业健康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论坛。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宣传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各地要成立由6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的原则, 制定2007年各地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
  (三)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2007年5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联系人:李晋 房元萍
  联系电话:010-68792041/2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