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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快推进地方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省(区、市)局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积极争取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建设规划。有条件的省(区、市)局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建设。加快组建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反应灵敏的应急救援队伍,2007年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罐车、充装站和燃气管道等救援队伍的筹建工作。按照《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指南》的要求,督促并指导使用单位建立针对不同设备的专项预案。加强对重点监控设备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各类特种设备预案演练。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动、积极、科学地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启动事故分类研究工作。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规范,完善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培训,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二、深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工作

  6.巩固特种设备许可改革成果。各地继续实施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许可改革,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三图一网”。二分之一以上的省(区、市)局实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强化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制约,制定鉴定评审机构行为规范,开展机构自查、随机检查、监督抽查、监检督查、举报严查的“五查”活动。调整行政许可分级,进一步加大省(区、市)局审批比例。

  7.强化证后监管。总局组织抽查100家获证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各地组织抽查获证企业的比例不应少于获证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工作综合分析及反馈报告制度。

  8.完善退出机制。完善法规、规章有关行政许可的处罚规定,修订安全技术规范,制定退出工作程序,对获证单位和人员实行严格的退出制度。研究设备使用寿命和节能状况,制定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在锅炉、气瓶、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上开展强制报废试点。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9.开展压力管道气瓶阀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普查和整治,工业管道使用登记率达到70%,压力管道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开展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的专项整治,实现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率100%和充装人员持证率100%。组织制定阀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电站锅炉阀门、石化石油用高压阀门开展整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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