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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钟攸平副局长在全国工商系统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与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2007年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按照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07年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与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围绕总局党组的部署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实际,抓住服务发展、创新体制、强化监管、关注民生四个主要方面,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为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营造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的外部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积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1.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各类企业基本信息和资料,加强综合分析,为个体私营企业调整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服务。要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等目标的要求,严把市场主体准人关,做好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工作。
  2.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私人投资。支持发展科技型、外向型个体私营企业;鼓励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向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发展,促进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支持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认真落实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扩大开放政策,依法支持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加强与台湾地区经贸往来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海峡西岸等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
  4.完善法律法规,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做好修改《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前期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等行政规章,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制度。
  5.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的市场主体,新的法人形式,不同于现有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就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工作。要本着“适度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指导思想做好相关工作。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农业部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指导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宣传法律精神。二是抓紧代为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草案)》,上报国务院。2007年上半年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和审查核准文书格式、统计报表、营业执照样式等文件。配合农业部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做好示范章程与登记申请文书的衔接工作。三是组织进行专门的部署和培训。总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培训省级工商局相关机构负责人,并指导各级工商机关对登记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促使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设立条件、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为下一步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准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上,要注意几点:(1)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不强求,要充分体现个人自愿的原则。(2)在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执行前,仍按过去的办法执行。(3)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办理登记。但在实际执行中,要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对未及时办理登记的,不得简单地按照无照经营进行查处。(4)不溯及以往,已经登记的不强制重新登记。但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规范。(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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