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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钟攸平副局长在全国工商系统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与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4.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改革年检验照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不断完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年检验照制度,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提高了年检验照的工作效率,提高了监管效能。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收费管理规定,坚决禁止违法收费、超标准收费,坚持阳光执法、阳光收费,赢得了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好评。
  5.深入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 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76.92万件,涉案金额66.70亿元,引导办照24.65万户。深圳市在2006年清理无照经营的专项行动中,有15万户无照经营者申办了营业执照。
  另外,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总局领导的指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积极配合总局,开展了名为集体实为私人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调查研究以及预防和惩治私营机构商务活动贿赂问题的对策研究等工作。
  6.个体私营经济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06年,总局个体司与信息中心联合开展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监管数据联网应用系统建设的前期调研。依托金信工程,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和私营企业监管信息联网应用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在推动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业再就业等专项工作的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实现数据信息的网上采集和各类登记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一年来,各地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中国个协和各地个私协会也积极推进联网应用工作,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个体私营和城乡、区域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果
  1.积极发挥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各级工商部门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支持“三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研究探索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措施,把支持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同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相结合,促进了“三农”工作的开展。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业、种养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受到社会的肯定和农民的欢迎。
  2.积极支持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总局作为中央政府代表团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了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第四阶段磋商的有关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开放了经营的范围和领域。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和监管,促进了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到2006年底,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达2746户。此外,总局正在认真研究开放台湾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有关建议和措施,积极推动两岸经贸往来。
  3.扎实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各级个体私营经济监管机构和个私协会组织,积极参与主办和支持举办了中国中部贸易投资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商贸活动。中国个协和各地个私协会还积极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参加了在厦门举办的“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在广东顺德举办的“全国厨师节”一系列商贸活动,组织了赴贵州、新疆、浙江等地的商贸考察活动,为促进东中西部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关注民生,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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