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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钟攸平副局长在全国工商系统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与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2006年工作情况

  200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私营经济监管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与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在完善法律体系、深化管理改革、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所做的工作主要是:
  一、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法律体系,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监管制度改革迈出新的步伐
  1.立法立规,市场主体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一年来,总局积极参与修改《合伙企业法》,起草了《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修改草案)》。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起草和调研。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委托和总局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组织机构,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各地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监管机构积极配合总局组织的相关调研,提出了许多很好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参与了地方立法工作。
  2.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分层分类管理取得积极成果。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是总局推出的重要改革之一,继2005年2月总局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后,2006年又下发了《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委托基层工商所登记和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的行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落实改革部署,普遍制定了具体的分层登记和分类监管办法,推动了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是通过改革登记方式,方便了经营者就近办照,降低了成本。二是各地依托金信工程,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进了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明确了分类标准,突出了监管重点,加大了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较多的行业和地域的监管力度,既促进了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也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三是推动了基层工商所信息化建设,发挥了基层工商所的作用,促进了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能力的提高。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在改革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经营和退出行为方面,各级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监管机构结合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革和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宽松的政策环境。除法律法规有限制性规定的以外,个体私营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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