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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关于加强2007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关于加强2007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资纪发[2007]2号)


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和2007年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认真实施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加快效能监察制度化建设,促进企业完善管理,现就加强2007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明确工作目标

  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认真执行《暂行办法》,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继续开展资产基础管理效能监察, 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效能监察,积极拓展资本运营领域的效能监察,维护企业资产管理效益和资产运营效益。推动效能监察由事后监察向过程监察延伸,由单项监察向综合监察延伸,由纠错性监察向建设性监察延伸,由经验型监察向制度化监察延伸,努力在深入和规范两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在努力做好今年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要求,到2010年,与构建惩防体系相适应,健全一套促进企业提高执行力、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责任体系、工作制度、操作规程、评审标准等基本框架,推动效能监察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在企业基础管理方面统一组织选题立项,深入推进企业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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