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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瞒报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7〕3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7年2月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当时报告当班11人入井,其中4人生还、2人死亡、5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新闻媒体和群众举报该煤矿瞒报死亡人数。经河南省初步核查死亡人数已达24人。

  兴安煤矿为乡镇煤矿,属股份制企业,1998年3月建井,矿井原设计能力为6万吨/年,该矿位于义马煤业集团公司常村煤矿井田内,复采常村煤矿残留煤柱和断层残留煤柱。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属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资源整合之前“六证”齐全。2005年该矿被确定为资源整合单独保留矿井,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2006年3月27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注销了该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步调查,该矿在技改整合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存在违法生产和越界开采行为。事故的直接原因尚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初步了解,这起事故瞒报的主谋是该矿矿主,其他股东、矿主的亲属和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参与了瞒报。

  获悉新闻媒体和群众举报后,华建敏国务委员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清事故死亡人数,及时向社会公布,澄清真相,消除疑惑,提高公信力。2月9日,华建敏国务委员又做出重要批示,赞同安全监管总局派员,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查清事实真相,查明事故原因。对蓄意瞒报的责任者,一定要依法严肃惩处。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高度重视,李毅中、赵铁锤等领导同志迅速组织贯彻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批示精神,于2月7日和9日,先后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核查工作。河南省委、省政府对事故核查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徐光春、分管副省长史济春等分别做了批示,三门峡市随即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并采取三项紧急措施:一是对涉嫌瞒报事故的矿主、矿长和安全矿长3人依法予以逮捕,对另外两名在逃的矿井负责人上网通缉实施抓捕,并查封账号,依法取缔该矿;二是撤销了渑池县分管副县长、县煤炭局局长、天池镇党委书记及镇长等人的职务;三是组织力量加强善后工作,妥善安置遇难者家属。同时,河南省政府已成立省市联合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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