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证上字[2001]45号)


  为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工作,便于投资者及时、完整地获取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现就上市公司章程、配股说明书及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备查文件的上网披露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在2001年4月30日前将公司章程在本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对于近期将修订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公司章程披露时间可适当延后,但不得迟于2001年6月30日。今后如果修订公司章程的,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章程修订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本所网站披露。
  二、本所上市公司应在刊登配股说明书的当日,将配股说明书在本所网站披露。
  三、本所上市公司披露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及时将有关备查文件在本所网站披露。
  四、在本所网站披露电子文件时,上市公司应向本所提交确认函,确认相关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并保证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所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做好临时公告在本所网站披露的准备工作,并建议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网页上披露所有已在本所网站披露的内容。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一年四月五日
  附件:上网披露电子文件格式制作要求

  一、请使用Word编辑文档,编辑格式如下:
  1、Word中文文档以中文简体字体存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