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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沪市市值配售相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沪市市值配售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交字〔2004〕8号)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二级市场投资者参与市值配售发行新股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沪市市值配售的处理效率,本所拟对市值配售有关申购事项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新股市值配售可申购数量发送日,将只发送市值计算日账户所持市值对应的股数(每1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折算1千股),简称“市值股数”,代码为799990,不再发送可申购数量。799990只用于发送“市值股数”,新股申购仍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会员营业部在接收到“市值股数”数据后,应依据不同新股的申购代码和申购上限,将“市值股数”转化为各新股的可申购数量,并向投资者公布。
  本所对新股申购的每笔申购数量不作前端申购上限限制,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作重复申购时,每笔申购数量最大可为99999000股,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为解决目前发行申购过程中误申报无法修正的现象,本所将试用冲正申报的办法,具体为:会员营业部如有发行申购误申报需修正,请务必在申购日15:00前,在用于修正错误的申报记录中,标注特殊标识(特殊标识默认为申报记录中的reff字段的后8位全部为“#”字符)后重新申报,同时填写《发行申购冲正申报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司章后传真至68809992转737#。依据申请表,本所发行系统将以最后一笔冲正申报作为有效申报,对应的误申报以无效申报处理。
  请会员营业部尽快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本调整具体实施日期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1-68800030*9*5。

  附件:
  1.发行申购冲正申报申请表
  2.举例说明沪市市值配售相关事项的调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发行申购冲正申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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