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农字〔200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国办发[2006]34号),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科技兴县(市)和县(市)科技进步,发挥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科技进步法》,按照《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
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科技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
现将《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
县(市)是我国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单元,对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科技兴县(市)和县(市)科技进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科技进步法》,按照《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
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加强科技兴县(市)工作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