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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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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资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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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请情况说明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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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 │
│    │                        │    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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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 │
│    │                        │    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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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 │
│    │                        │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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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厂区平面布局图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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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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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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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或拟任)身份证明及简历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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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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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企业标准复印件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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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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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有代表性的产品标签样张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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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   迁址、增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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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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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及要求
  1.1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饲料生产企业的设立、迁址、增项及其他情况。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迁址指变更生产地址,增项包括增加生产线和增加产品类别,其他包括设备改造、生产设施发生重大改变等情况。饲料生产企业不包括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
  1.2 本申请书由企业填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企业上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一份(含电子版),承担审核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一份,企业存档一份。
  1.3 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1.4 须用A4纸打印,并按申请书、文件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2 封面
  2.1 编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规定编写原则,受理部门具体填写。
  2.2 产品类别:本申请表中,产品类别分为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单一饲料四个类,下同。
  2.3 申请企业名称:填写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填写企业预先核准名称。
  2.4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2.5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姓名。
  2.6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
  2.7 申请日期:填写企业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七年五月一日”。

  3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3.1 企业名称:与封面企业名称一致,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3.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应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
  3.3 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非法人单位填写企业负责人和营业场所。
  尚未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的事项可以不填写。
  3.4 固定资产:仅指生产用的厂房、设备和设施。
  3.5 所属法人机构的相关信息:适用于非法人机构,按所属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
  3.6 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包括生产企业中与管理、采购、生产、技术、品控(质检)有关的机构,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3.7 人员总数:与申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人员总数。
  3.8 专业技术人员:仅指管理、采购、生产、技术、品控(质检)机构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取得技术职称的人员。

  4 申请产品基本情况
  4.1 生产线的产品类别、数量和能力:按生产线适用的产品类别、生产线的数量和生产能力填写。
  4.2 产品系列和产品品种数量:产品系列按饲喂动物划分。产品品种数量指同一产品系列中包含的产品品种合计数。
  4.3 执行标准名称和编号:按企业执行标准的名称及其相关内容填写。标准编号包括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
  4.4 如申请企业的产品数量多、表格不够时,可增加附页,附页须注明“申请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5 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持证人员情况
  填写与本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管理、技术、检验和生产人员,包括总经理、生产经理、品管经理、技术经理、检化验员、中控工、电工、锅炉工、维修工等。企业聘请的顾问或不从事日常生产的专家不必填写。检化验员和中控工等应持农业部发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6 主要生产设备明细
  6.1 根据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填写必要的生产设备,包括: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制粒、计量、包装、除尘,设备清单应与工艺流程图相匹配。
  6.2 生产线类型:指配合饲料生产线、浓缩饲料生产线、精料补充料生产线或单一饲料生产线。单一饲料生产线应注明所生产产品的具体名称。
  6.3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按照设备的说明书或设备上的铭牌填写,使用日期为该设备首次使用时的日期。关键技术性能指标应填写表明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7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明细
  7.1 应配有常规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及精料补充料应有:样品粉碎机、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高温炉、定氮装置、脂肪提取装置、抽滤装置、真空泵、水浴锅、通风橱及实验室常规设施。
  7.2 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按照设备的说明书或设备上的铭牌填写,使用日期为该仪器设备首次使用时的日期。关键技术性能指标应填写表明仪器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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