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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和开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大纲和教材。国家应急指挥中心结合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分类制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科学规划各类人员培训课程,明确培训内容和标准。根据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分别组织编写适应不同类别人员需要和不同岗位工作要求的培训教材,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教材体系。

  (三)推进培训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培训教育资源和网络、电视、远程教育等手段,依托大专院校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培训工作。借鉴国内外现代教育培训理论与方法,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交流研讨、案例分析、应急演练、对策研究等方式,提高学员学习的自主性、参与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应急管理培训经验和技术,积极创造条件、开拓渠道,加强同国(境)外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培训合作与交流。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有关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为依托,重点培养一支熟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精通培训业务、热爱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教学骨干队伍。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干部、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中选定一批兼职教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师资库。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用技术与学术交流,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师资水平。

  (五)统筹安排使用培训经费。由国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的培训按照财政部批准的应急管理培训经费预算执行,并做到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作为重要培训项目之一,在现有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相关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企业整体发展规划,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增加培训投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六)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培训质量。结合当前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际,确定培训质量考评方法,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国家应急指挥中心要从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的教学设计、培训内容和方式的选择、培训师资的选聘、培训过程的管理、培训效果的评估等环节加强对培训机构应急管理培训质量的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央企业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推进本实施意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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