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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的重点是增强事故防范意识,掌握事故隐患辨识和应急预案编制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课程中增加应急管理的内容。中央企业的总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由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培训。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由中央企业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培训。中央企业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受训率达到100%。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有重点地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重点是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事故发生的特点,熟练掌握事故隐患辨识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国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队、中队指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复训;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救援队伍其他指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救援队指挥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和复训率要达到100%。

  (五)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培训和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熟悉企业应急预案,熟练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增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意识,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自救和互救的能力。社会公众培训教育的重点是了解事故危害、避险、自救和互救等知识。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企业应急预案要求,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的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公众进行事故危害、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事故处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举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统筹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涉及面广,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又要统筹安排,规范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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