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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应急〔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务院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按照《国务院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监管总局培训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并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培训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培养专业教师队伍,开展培训工作。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围绕“一案三制”建设,针对受训对象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培训工作,着眼于增强危机意识,着眼于提高事故预防技术水平,着眼于提高科学决策和事故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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