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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7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对农村市场管理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重要批示、吴仪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努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参与“四位一体”的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通过1-2年的专项整治,实现农村市场秩序初步好转, 食品质量明显提高,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2-3年的专项整治,使农村市场食品质量显著提高,农村市场交易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市场的商品放心安全消费。
  二、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食品安全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在一些地区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农村市场秩序,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2007年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对于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安全消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把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把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与节日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与保障农村消费安全结合起来,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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