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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外资审计工作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外资审计工作的通知
(1991年1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去年三月全国外资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点,在1990年的外资审计工作中,各级审计机关,强调了在加强对内审计监督基础上提高对外公证质量的要求,严格审计执法,初步克服了重公证、轻监督和处理偏宽的现象,对外公证质量也有所提高,外资审计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进展。
  1991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指出,外资审计是全国审计工作重点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外资审计工作水平,现将1991年加强和改进外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任务和重点
  1991年以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外援助项目审计为重点,是必审项目,必须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要切实加强对内审计监督,严格审计执法,依法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克服放松监督、处理偏宽的现象。要进一步提高对外审计公证质量,维护国家信誉。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各地要在已经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选择一些重点企业进行审计,沿海和开放地区应该多审计一些重点企业,以维护财经法纪,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反映管理上制度上需要解决的问题,促进合资合作企业健康发展。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等其他外债审计,要在去年对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专项审计取得较好成绩基础上,今年拟选择一、两个行业作为重点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扩大审计领域,反映外债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宏观决策服务。
  二、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必须加强国外贷款和援助项目的对内审计监督,要视同国营企业一样进行审计,严格审计执法,对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切实落实审计结论和决定,克服放松监督、处理偏宽现象。认真开展外资审计质量检查,上级审计机关要认真搞好抽查或抽审,以提高审计质量。
  (二)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对外审计公证质量,以促进管好用好国外资金。审计署要抽查部分对外审计报告,进行审查评比,并予以通报表扬和批评。
  (三)推行年中持续审计制度,重点项目必须在每年下半年开展持续审计,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审计署将组织经验交流或专题座谈会,推动外资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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