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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世界银行贷款重点学科发展项目执行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世界银行贷款
重点学科发展项目执行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91]科发际字0348号)


各子项目承担单位:
  世界银行贷款《重点学科发展项目》的信贷协定,业经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执行董会批准。为切实做好本项目执行期的有关工作,特制订了《中国科学院世界银行贷款重点学科发展项目执行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院外资外贷办公室反映。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国科学院世界银行贷款

《重点学科发展项目》执行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点学科发展项目》是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项目,也是我院第一次承担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按期顺利地完成本贷款项目中我院的建设计划,并取得预期的效果,关系到我院、我国的声誉。为切实做好本贷款项目执行期的有关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经国家计委批准和世界银行确认,我院《重点学科发展项目》的主要执行内容是:
  1.建设2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即:子项目);
  2.建设“中关村地区教学与科研示范网络(NCFC)”;
  3.参加“试点实验室管理计划(PLMP)”,我院有两个子项目被选为试点实验室;
  4.配合国家教委组织“中外专家咨询组(PAG)”,协助PAG开展工作,并参加其有关活动。
  第三条 本项目的执行期为1991年到1994年。在此执行期内,我院将根据国家计委的有关文件及安排和世界银行的相应规定,在院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管理渠道,来组织管理这20个子项目的各项建设工作和本项目其它三项(即:NCFC、PLMP、PAG)内容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外资外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项目的执行。“外资外贷办公室”(以下简称外贷办)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作为本项目均归口管理和执行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执行事宜;就项目执行的有关问题统一与中央有关部门和世界银行联系;并会同院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项目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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