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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和纠正擅自统一着装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财政部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和纠正
擅自统一着装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财文字[1991]19号 1991年1月28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制止和纠正擅自统一着装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政明传[1990] 36号),国务院授权我部批复。经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交通部门的养路费征收及路政管理人员着装未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属于清理整顿的范围。
  二、各级政法委员会属于各级党委的工作部门,其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安等部门的着装范围。
  三、物价和城建管理人员着装未经国务院批准,属于清理整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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