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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达1991年信贷收支计划和上半年货款控制规模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达1991年信贷收支计划和
上半年货款控制规模的通知
(1991年2月9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1991年信贷(资金)收支计划和上半年贷款控制规模发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根据全国分行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1991年,金融工作要继续坚持实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的政策,核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作为指令性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并继续实行专业银行总行和人民银行分行“双线”控制,以专业银行为主的办法,全年亮底,按委控制,按月考核,适时调节。因此,各行要根据总行核定的信贷计划,积极组织存款,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状况,安排好贷款的发放。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今年总行继续实行重点建设贷款专项资金的制度,集中资金的幅度和办法不变(对特区行和贫困县支行继续免交,已在上交资金总额中扣除)。总行供应资金除维持去年的范围外,考虑到存差分行的实际情况,对其承担的国家计划内地方小型建贷项目,今年改由总行供应资金。总行供应各行的资金、各行上交的资金其清算办法仍按1990年办法执行,即:供应资金由1月份起每月按1/12调拨;上交资金从3月份起每月按核定的全年上交资金计划的1/10上交。
  二、本次下达的基本建设贷款发放计划是参照1991年国家基本建设计划(草案)暂定的预测数,年度中间根据总行信贷部实际下达的项目贷款计划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重点建设贷款专项资金供应计划。基建贷款项目计划下达后,各行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技术改造贷款仍实行“多收多贷”的政策,其回收再贷指标不做为指令性计划考核。
  四、各项流动资金贷款在年度中间仍实行捆起来考核的办法,坚持谁放谁收谁管的原则,超计划回收的基建贷款可以用于发放设备储备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五、今年将继续开办科技开发贷款,具体计划待人民银行核定后由总行与国家科委商定后再正式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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