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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发《关于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发《关于整顿结算
秩序严肃结算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1991年3月25日 建总函字[91]第93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1]32号《关于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转发你们,请组织贯彻。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结算秩序,清理银行帐户是今年银行结算工作的重点,各行要据.此安排好工作计划,加强对整顿清理工作的领导。
  二、各行要抓紧配备结算专管员工作,凡没有配齐的,年内限期配齐。结算专管员的配备要求和工作,职责,按总行建总发字(89)第176号文印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结算专管员暂行规定》执行。
  三、清理银行帐户工作,要在当地人民银行领导下进行,对应撤并的单位,要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
  对自筹基建资金的开户与管理,按总行建总函字[89]281号转发各行的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四家联合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筹基建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文件规定办理。
  四、“通知”中规定了通过整顿清理实现结算秩序基本好转的五条标准,各分行在整顿清理工作结束后,按标准组织好验收工作,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总行。对重大结算纠纷、违反结算纪律、结算案件的处理,要专题报告。

  附件:

关于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银行结算业务大量增加,银行在改革结算、加强结算管理、改进柜面服务、加速结算资金周转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90年,针对结算纪律松弛,结算秩序混乱和企业单位多头开户等问题,进行了结算纪律检查和帐户清理,对整顿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结算秩序混乱和多头开户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改变,有不少银行仍从本行和局部利益出发,各行其是,各自为政,不执行统一的结算制度,违反规定,压票退票;偏袒一方,随意拒付;相互设卡,阻塞汇路;为套取资金,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造成纠纷或资金损失;内外勾结,利用结算盗取银行和客户资金等,严重损害了银行信誉,扰乱了金融秩序。为更好地发挥结算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律。通过整顿要求基本达到:(1)结算管理和结算基础工作都得到加强,结算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2)压票、随意退票和受理无理拒付得到有效纠正。(3)加快结算速度,同城最长不得超过次日,尽量提高票据当日抵用率;异地全国或省内通汇行之间,电汇最长不得超过3天,邮汇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0天,对现有的在途资金量争取压缩20%,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结算机构和人员已设立和配备。(5)企业单位多头开立的帐户得到撤并。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实现结算秩序的基本好转,现就整顿结算秩序和清理单位多头开户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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